空军南苑机场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毁坏林木案
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20号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20号
案件名称:空军南苑机场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毁坏林木案
行政相对人名称 :/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:/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 高波
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,空军南苑机场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影响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为由,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将位于榆垡镇西押堤村村北、军用机场南侧红线内属榆垡政府所有的110株枯死杨树砍伐,价值人民币7150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空军南苑机场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行为属于毁坏林木行为。
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空军南苑机场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做出以下行政处罚:
处以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,即35750元。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在期限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缴纳罚款
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: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
2017年1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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