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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案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19号
来源:区园林绿化局网站 日期:2017-11-22

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案

  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19号

  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19号

  案件名称: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案

  行政相对人名称 :/

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:91110000101126390P

 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 李军

  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8月7日,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伟以妨碍施工为由,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决定将位于大兴区黄马路刘村段南侧,属黄村镇刘二村集体所有的22株杨树砍伐,树干遗留在现场,折合立木蓄积16.637立方米,价值4991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毁坏林木行为。

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:

  处以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,即9982元。

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在期限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缴纳罚款

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: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

  2017年11月17日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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