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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星毁坏林木案 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13号
来源: 日期:2017-09-18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13号

  案件名称:张星毁坏林木案

  行政相对人名称 :张星

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:/

 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/

  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3月至7月26日,北京一品国獒餐饮管理中心法人张星,以喂羊为由,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先后多次未经北泗上村村集体同意,擅自将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北泗上村幼儿园西侧院内,属北泗上村村集体所有的15株杨树砍伐,树干遗留在现场,折合立木蓄积8.301立方米,价值2685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张星的行为属于毁坏林木行为。

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张星做出以下行政处罚:

  处以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,即人民币5370元整。

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在期限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缴纳罚款

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: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

  2017年9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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