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兴绿罚决字[2017]第18号
案件名称:冯涛毁坏林木案
行政相对人名称 :冯涛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:/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/
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7月29日,冯涛以停放车辆为由,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罗奇营小区南侧荒地内,属罗奇营村集体所有的5株槐树、7株榆树砍伐,折合立木蓄积3.025立方米,价值1461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冯涛的行为属于毁坏林木行为。
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冯涛做出以下行政处罚:
处以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,即人民币2922元整。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在期限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缴纳罚款
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: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
2017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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